李静月:书法的意义与追寻
2019年11月19日   17:39 | 来源:中国发布网
  书画同源,皆源于自然,源于人对宇宙万物的认知与把握。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讲:“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汉字书法是与自然同构的视觉符号系统,这也是书法能够成为艺术的一个前提。书法中蕴含了万千物象之奇,如孙过庭所言“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书谱》)。
 
  书法与人的心理同构,能够表现书写者的主体精神,汉代扬雄在《法言·问神卷第五》中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清人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这与高尔基的“文学即人学”是同样的道理。但如宋朱长文所论“鲁公可谓忠烈之臣也。……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扬子云以书为心画,于鲁公信矣。”认为书法可以判别“君子/小人”,恐怕难以确证。我认为书法能够直接表现超出伦理道德之外的气质品味、情绪情调等主体精神,所谓“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唐·张怀瓘《文字论》)“故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验燥湿之殊节,千古依然;体老壮之异时,百龄俄顷。“(孙过庭《书谱》)孙过庭还具体分析了王羲之的不同代表作品:“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
 
  概言之,书法就是一种克莱夫·贝尔(CliveBell)所说的“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form)”,书法作品最重要的是其“笔墨形式”背后的无尽“意味”。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综合主客两方面的内涵对张旭草书的境界做了极为精辟的阐发:“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终其身而名后世。”我想,这应该就是书法艺术的最高境界。
  虽未能至,心向往之!孜孜以求,唯此而已。

李静月简介:
 
  李静月,1977年生于北京平谷。2005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书法文化研究所,获得硕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国美术馆工作。现供职于中央文史研究馆。
 
  书法以行草为主,兼习诸体。书法作品曾参加“情境书法大展”“中国青年书法家邀请展”“翰墨传承学院力量——中国当代书法展”“庆祝中法建交50周年当代书画展”等,被中国美术馆等专业机构收藏。发表论文多篇,曾获第八届全国书学讨论会三等奖。编写出版经典碑帖辅导丛书之《<书谱>技法》。曾参与策划组织“中国美术馆当代大家书法邀请展”“中国美术馆当代名家书法邀请展”“中国美术馆迎奥运书法展”“全国廉政文化大型绘画书法展”“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华艺术大家讲习班”等。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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