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社特约记者 王晓林 通讯员 王露霞)近日中午,达州火车站,张某刚跨出出站口,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当场将张某控制。
2018年12月,该县法院受理某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诉某农业公司、张某、刘某合同纠纷案。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某农业公司支付原告某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货款86.5万元及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被告张某、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张某既是该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之一。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均未履行。2019年5月,园林景观绿化公司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两家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农业公司分三期偿付园林景观绿化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00万元。但协议签订后,农业公司仅履行了第一期义务44.6万余元,下余款项并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2020年6月,园林景观绿化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恢复强制执行后,法院分别向三名被执行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三名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故意躲避执行玩起了“躲猫猫”。
当日上午9时许,该县法院执行110收到举报称,张某已乘坐当天成都至达州的火车,将于11:51分抵达达州火车站。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提前在火车站出站口蹲守,成功将刚下火车的张某控制。在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无果后,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拘留15日。
考虑到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执行法官陪同张某到医院进行核酸采样、胸部CT拍摄及血清抗体检测。随后,法院将张某送至大竹县拘留所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