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网讯(薛喜龙 通讯员
钟桢)“高速公路,行人勿入”是一条简单的安全常识。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通行的道路,实行的是“全封闭”模式,行人一旦上高速,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也给过往车辆带来事故隐患。近日,惠州交警救助了两名在高速上行走的群众,及时制止了其危险行为。
2月10日凌晨1时,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接到报警称,一男子和妻子在沙田服务区吵架后,妻子独自在高速上行走,目前找不到其妻子,电话也无法接通。民警迅速出警,赶至沙田服务区。在服务区附近寻找无果后,民警继续向前方寻找,最终在沈海高速往汕头方向2820公里+300米处,找到了该女子。经了解,该女子与丈夫吵架,一气之下便下了车。没想到的是,丈夫竟然独自驾车离开了。由于女子的手机没有电,无法向他人求助,只好在高速公路上步行。随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回大队,并与其丈夫取得了联系。20多分钟后,女子丈夫驾车赶来将其接回。民警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夫妻二人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
2月12日下午,一男子正拉着行李箱在高速上徒步行走。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沈海高速惠阳段发现该男子。由于此时路面车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当即靠边停车做好安全防护,将该男子拦停带上警车。在经过一番交谈后得知,该名男子因坐错车,就在服务区下了车,因人生地不熟只好一边拖着行李箱一边冒着寒风,在高速上按着路标慢慢行走。民警对男子的冒险行为捏了一把汗,在进行一番教育批评后便用警车将男子带到前方的收费站,并帮其联系回去的车辆。离别之际,男子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连连致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惠州交警提醒:高速道路不同于普通道路,行人上高速,悲剧降临可能就在一瞬间。生命可贵,切勿一时冲动,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