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信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陈育敏)近日,惠东法院组织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据悉,这是惠州法院发出的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赵某(女方)因与黄某(男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三个孩子由父亲黄某抚养,但在具体探望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
父亲:孩子我养可以,以后你休想再见到他们!
母亲:孩子我生的,我怎么就不能看了?
对此,惠东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陈游与赵某、黄某进行了深入交谈,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做思想工作,向当事人说明父母的爱和陪伴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的担忧,陈游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双方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实行探望权作出承诺和约束。同时,陈游法官还告诫父亲黄某拒绝探望的法律后果。承诺书签订后,双方均表示会选择合适的时间探望孩子及配合对方探望。承诺书签订后,双方均表示会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探望及配合对方探望。
法官说法
在审理案件时通过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提前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警示当事人违反相应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督促和约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同时,离异双方相互配合、合理有效地行使探望权,可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父母关爱和家庭教育不因父母离异而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