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阳法院:回访帮教暖人心 助涉罪人员重拾信心返社会
2022年11月18日   11:41 | 来源:中国文信网

  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苏智艺)11月15日,惠阳区法院在区帮扶教育基地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二十五日,缓刑六个月。据悉,被告人刘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已在司法部门的帮助下在帮教基地改造矫正、自食其力,并于宣判当天当场缴纳2000元罚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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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结束后,法官还对另一起案件的缓刑罪犯李某开展判后回访帮教工作,让矫正对象感受到人性化、有温度的司法关怀。


  被告人李某曾担任惠阳某物业公司收费员,负责收取管理费。2020年5月开始,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挪用该物业公司资金达52万余元。2021年11月,李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前,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案件性质后,多次走访了解李某的家庭情况。李某育有一刚满周岁的女儿需单独抚养,平时无固定生活收入来源,生活难以为继,尽管李某有积极赔偿受害单位的意愿,但确实无偿还的能力。惠阳区法院决定采取“安置、教育、挽救”方针,将惩教结合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联合多部门探讨解决方案,结合李某实际情况以及个人意愿,制定了帮扶措施:在李某取保候审阶段,将其安置于帮扶教育基地,靠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


  庭审中,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缓刑适用等内容发表意见,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惠阳区法院充分考虑犯罪事实、案件情节,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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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后,惠阳区法院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帮教工作。在帮教基地回访时,李某表示自己将继续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管,努力赚钱,争取早日赔付被害单位的损失。法官劝诫李某要靠自己的劳动获得财富,不要再触碰法律的红线,“希望你珍惜机会,好好工作生活,今后不要再重返迷途。”


  司法有温度,温情暖民心。惠阳区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确实有困难的取保涉罪人员提供法治教育、心理干预、帮教救助等措施,推行“企业帮教”模式,并定期进行回访帮教,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更好重返社会、安身立业,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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