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陈育敏)一起劳务者因工致伤引发的纠纷,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劳务者、不愿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发包人和承揽人,各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近日,惠州中院民四庭黄新娣法官团队深入调查,耐心劝导,成功调解了这起因提供劳务受伤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9日,徐某经刘某介绍,前往惠州某公司从事墙体维修及拆除工作,当日工作中不料墙体突然倒塌致徐某左足受伤,后住院治疗共计45天。出院后徐某与该工程发包人惠州某公司和承揽人刘某就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和惠州某公司分别承担50%和20%责任,徐某自负30%责任。惠州某公司和刘某不服,向惠州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黄新娣法官作为本案主审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诉辩意见,详尽了解了整个事故始末,仔细分析了案件事实。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伤者徐某尽快获得赔偿款,黄法官提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
起初,当事人各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黄法官结合案件实际,综合考量了各方当事人利益,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最终,惠州某公司同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增加赔偿金额,与刘某承担相同份额的赔偿责任,刘某和徐某对该赔偿方案表示同意,随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法官寄语
劳动者在为他人提供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购买意外保险,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