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备”日赚数千元?惠州惠阳一男子帮助境外团伙实施网络诈骗获刑!
2023年04月21日   08:32 | 来源:中国文信网

  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刘秋璇)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你“架个设备”,每天就能轻松赚到数千元,你相信吗?年仅17岁的小郭,初中毕业开始外出打工,由于想轻松赚快钱,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聊天群了解到有一种靠“架设备”来钱快的门路。面对操作简单、报酬丰厚的诱人条件,引起了小郭极大的兴趣。


  很快,小郭与神秘“联系人”联系上,得知赚钱的成本很低,只需要三台手机和一条音频线即可,很快便答应了。“联系人”将相关设备邮寄给小郭,小郭按照“联系人”的指示办理电话卡,2022年3月20至30日期间,小郭根据对方提供的操作步骤将设备架设好,保持设备运作提供信号,这样一来“联系人”就可以通过远程控制拨打诈骗电话对他人实施诈骗,接到来电的人手机显示的就是小郭名下“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


  为了躲避警方的侦查,小郭在东莞、惠阳的酒店房间流动作案,频繁更换设备架设地点。期间,小郭又以每天1500元的报酬雇佣了小张(化名,另案处理)帮忙照看跳转设备,同时指使小张开户办理了4张电话卡供电话跳转使用,至案发小郭非法获利3.6万余元,支付小张4500余元。


  正是有了小郭和小张架设的设备中转站,2022年3月25日,“联系人”通过小郭办理的手机号码,打通了被害人胡某某的电话,冒充京东金融客服对被害人胡某某进行诈骗,导致胡某某被骗取10万余元。对此,小郭侥幸地认为自己只是“外围”帮帮忙,没有参与实施诈骗,并没有违法,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设备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郭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郭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网络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拓宽了就业、创业的渠道,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本案中的小郭并没有直接参与网络诈骗犯罪,而是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最终等待自己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不接听、不回拨陌生来电,通话中牢记不轻信、不转账,遇到“客服”“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身份,应当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此外,不要妄想天上会掉馅饼,切勿贪图小利,盲目跟从、帮助他人信息网络犯罪,误入帮凶犯罪陷阱而不自知。


(责任编辑: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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