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刘美慧)“那水浮莲是从水库上游冲下来的,长得飞快,全部覆盖了水面,臭气熏天,我放的鱼苗都死了!”“我们养猪场有完整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水排放也符合环保排放标准!”水浮莲,属多年生浮水草本植物,有发达的根系,繁殖速度快,易给湖泊水环境及其生态系统带来危害。水浮莲覆盖水面,到底谁来负责清理?近日,龙门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水浮莲而引发的纠纷。
张某在龙门某地承包了一个水库,某畜牧公司在水库上游附近开办养猪场,水库被转包、分包后,畜牧公司为实际承租人,畜牧公司又将水库免费回借给张某养鱼。如今水库出现了大量水浮莲,应由谁清理?当事人相互推诿,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我催了畜牧公司清理好几次了,他们都敷衍了事,法官您来评评理吧!”原告张某向法官诉说着不满。被告畜牧公司则认为,水浮莲是野生的,而且公司对水库并未实际使用,水浮莲“野蛮生长”是张某投放鱼饲料让水质富营养化和怠于管理导致的,应由他负责清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水浮莲出现时间、原因各执己见,该案的负责法官肖吉亮决定休庭,亲自实地勘验现场,摸清实情。
肖法官走访询问了曾经承租过张某水库的两位承租人,他们均表示在其承租期内,水库中只有少量野生水浮莲,并不清楚大量水浮莲出现的确切时间。此后,肖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对清除水浮莲的费用、方式进行评估鉴定,不仅耗时长,而且等结果出来,水浮莲长得更多啊!要是冲到西林河,不仅堵塞河道,还会破坏河涌生态环境,后果不堪设想!”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撤诉并自行清理水浮莲,畜牧公司向张某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款。
双方当事人对肖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并表示日后将做好水库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清理水浮莲,一起守护龙门县的“绿水青山”。
“本案着眼于水浮莲清理责任的真正落实,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避免因诉累导致水浮莲泛滥,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肖法官说道。
法官提醒
水浮莲在水温适宜且含有一定氮、磷元素的水体中生长速度极快,如果缺乏及时有效的管控,将大量泛滥于水面,可能引起水质恶化,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群众用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提醒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从我做起,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新法速递
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两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司法解释,并自2023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