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黄淑瑜 黄旭妍) 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罗法院)就曾某与大亚湾市监局关于行政处罚纠纷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作出《行政诉前调解书》。该调解书,是惠州法院发出的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
案件:卖假酒被罚不服,引发“民告官”
今年5月26日,大亚湾市监局发现曾某在辖区涉嫌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遂向曾某作出包含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7月19日,曾某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博罗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起诉材料。翌日,博罗法院委派大亚湾政法信访办调解。
在大亚湾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大亚湾区法院参与其中,积极促成调解。8月21日,大亚湾政法信访办向博罗法院反馈,该案经调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曾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再行共同向博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一宗前期历经听证、被处罚人提出申辩意见并提起诉讼的行政争议,在博罗法院立案前端,联合多方,仅一月便圆满化解。
机制:打造“法院+”,多元实质化解争议
上述“民告官”纠纷的妥善化解,得益于行政争议先行处理机制的建立。今年6月,在市委政法委指导下,博罗法院为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和实质性化解,以“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起先行处理机制。
根据该工作机制,博罗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符合行政处理条件的,移交至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行政争议的司法行政部门。受移交的部门要根据涉诉案件情况进行联合调解等先行处理。先行处理时间为1个月,期满未能先行调解和解的,应书面形式反馈至博罗法院,由博罗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判。
该机制的建立,有效提高了被告行政机关主动化解争议的责任意识,侧面推动属地司法行政部门强化对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提升该地依法行政水平。
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博罗法院行政争议多元解纷的“法院+”系列,远不止于此。去年以来,博罗法院通过设立全市首个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以“法院+特邀调解员”,构建“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协调解纷机制;牵头各县区检察院签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合作备忘录,以“法院+检察院”,打开了司法机关联手参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工作新格局。去年至今,博罗法院共调撤行政案件509宗。
值得关注的还有,为更加畅通各方当事人共商争议化解的渠道,博罗法院出台了《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意见》,搭建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衔接平台,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深入协商,促使复杂诉讼案件得以依法稳妥处理。
接下来,在市中院的统筹下,博罗法院还将继续加大与大亚湾区法院等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联动,发挥属地法院优势参与行政争议调解等工作,形成法院主导、司法行政部门协同、涉诉行政机关承担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不断扩大争议实质化解“朋友圈”。
拓展:注重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源头预防行政争议产生,也是博罗法院所关注的。去年以来,博罗法院与各县区、各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执法座谈会21次,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探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该院积极组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机关观摩庭审17次,为行政机关授课培训2次,并每年发布行政诉讼白皮书,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