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绍领 通讯员 朱宇锋
黄纪辉) “我跟某某某很熟!这点事花点小钱就能搞定!”他看似神通广大,和各单位的“领导”都是好友,实则谎话连篇,引得不少人落入圈套,打着“用关系救人”的幌子,可“刑”!
案情简介
熊某某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汤某某谎称与司法人员相熟,有关系能找到办理熊某某案件的办案人员,并可以帮助熊某某判处缓刑。在长达5个月内,汤某某以需要钱财疏通关系为由实施诈骗,向熊某某陆续索要十笔钱财合计21500元。
审理经过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汤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案后能向被害人退还部分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汤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二、责令被告人汤某某退赔被害人熊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800元。
法官说法
通过本案发现,个别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会在案件侦办的过程中“病急乱投医”,而那些所谓的“神医”正是抓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迫切心理,以打点关系为借口实施诈骗。
长存清风正气,恪守廉洁初心。法官提醒,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需要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三个规定”的出台,目的就是防止和排除对司法工作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应当摒弃“花钱摆平”的错误思想,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切勿落入“关系硬,好办事”的诈骗陷阱。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假借法院、法官名义在外敛财的人员,法院也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