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财政厅下发2022年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批资金,全省合计36987万元,其中十堰市8140万元。
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是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对市县开展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给予补助的专项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将分别用于林改减征“两金”补偿、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省级补偿。
资金由省级采取因素法分配,省林业局根据工作任务(权重50%)、资源状况(权重25%)、绩效因素(权重15%)、政策因素(权重5%)、财力状况(权重5%)等因素,研究提出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省财政厅根据经批准的分配方案在法定时限内拨付资金。此次分配的金额直接反映出十堰林业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下一步,十堰市林业局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定,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十堰市顺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林业建设任务。(李镇海 严基桓 崔芳)
(责任编辑:洪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