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咸阳市司法局在规范全市各级各类人员调解员选聘的基础上,为全市8900余名人民调解员统一制发人民调解工作证、胸卡、调解徽,在咸阳市范围内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佩卡、戴徽”上岗。
本次证件制发是在陕西省司法厅的指导下,由咸阳市司法局统一证件样式、年检专用章规格及印文,各市区县司法局对证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颁发证件之前,各市区县司法局组织本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学习培训,规范了调解员证卡徽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并举行了颁发仪式。
人民调解员证件的配发,进一步提升了咸阳市人民调解员的自我认同和职业认同,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人民调解员的身份识别和形象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咸阳市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供稿/咸阳市司法局 编辑/汪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