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是诈骗,仍为其提供银行账号“洗黑钱”,这种高风险低收入的行为,值得吗?
近日,义乌首例洗钱罪案件宣判,被告人谢某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谢某义和谢某刚是亲兄弟,作为哥哥谢某义自2020年7月份后就没有工作,之后的生活费都是弟弟谢某刚给的。
2020年10月份,为了非法牟利,脑子灵活的谢某刚通过微信小程序搭建了一个购物商城平台,这个平台采用实际不出售货物,以固定金额投资,固定周期返还高额本息为诱饵,吸引他人到平台刷单,待刷单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便关闭平台并将资金占为己有。
据统计,从2020年10月到1月,短短几个月时间,谢某刚通过平台非法集资人民币85万余元。
为了能把这些钱转移洗白,谢某刚就开口问哥哥借银行账户、支付宝账号,想想自己的生活费都弟弟给的,即使知道这个行为违法,谢某义也没有拒绝弟弟的要求,这期间他还拿了6000元的好处费。
到案发时,通过哥哥的账号,谢某刚收取和转移了41万元诈骗款。
“我自己也知道这个事情不对,但是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意识到严重性。”面对审讯,谢某义追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义明知他人实施集资诈骗,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掩饰、隐瞒其性质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最终谢某义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面对陌生人的借卡买卡行为,很多人会警惕并拒绝,但是当对方是亲朋好友时,却往往会碍于情面不忍拒绝,或者基于对亲近之人的信任,而轻易将账号交给对方。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把自己置于违法犯罪的边缘,一旦对方口中所说的为了做生意避税、做电商走账等等都是幌子,实际上是在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那么你也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更有甚者,明知对方是在进行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账号,以为自己没有参与对方的犯罪活动,就借个卡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直到被公安机关找上门,才追悔莫及,这种无知和大意要不得。
因此,要严守法律底线,做守法公民,向违法犯罪行为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资金账户的;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跨境转移资产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来源:中国义乌网(记者:龚书弘 通讯员:张亦含、任帆 编辑:童晓)
来源:中国义乌网(记者:龚书弘 通讯员:张亦含、任帆 编辑:童晓)
编辑:吴超群
审核:黄锐
(责任编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