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提供的收据
2020年5月23日,周女士来到位于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县城的“丽雅·九里长江”楼盘项目售楼部,交付完61余万元的房款后,确认购买了该项目商品住房一套。今年4月16日,距离交付房款给房产公司已经近1年了,周女士称,自己还没有得到购房合同,前几天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房屋备案情况时,发现这套房子还未进行备案登记。
4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该事件的当事人、房产公司以及律师。周女士认为,江安县丽雅竹源置地有限公司已经单方面违约,需对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相应的损失。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房产确实未备案,但也未一房多卖,将依法依规处理。律师认为,根据周女士提供的资料,该公司行为已构成违约。
全款支付购房款后
近一年既没有得到购房合同又未备案登记
据周女士介绍,她选中了丽雅·九里长江楼6-2XX号住房后,于2020年5月23日前往该项目售楼部,交完总价61万多元的房款。当天,江安县丽雅竹源置地有限公司为周女士开具了一张收据,收据号为0003527,收据单位印章处落款为“江安县丽雅竹源置地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摘要内容为“一次性房款”。同时,她在置业顾问提供的纸质购房合同签字。随后,置业顾问将合同收回并表示会在公司走完程序盖章后将属于周女士的合同返给她。
除了这张收据,周女士还展示了多张当时的转账凭证。凭证显示,周女士和其丈夫于2020年的4月30日、5月4日、5月23日等时间,分别以银行转账、微信公众号收款、支付宝等形式,向该公司账户转入购房款项。
2020年6月、8月、12月和今年4月,周女士多次以微信聊天等形式,向该项目的置业顾问苟女士索要购房合同。二人的微信聊天过程中,苟女士均以“合同要办好了,在审核”、“合同在准备中”等理由回复。
根据周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她交付房款的前一天,即2020年5月22日19:03分,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提前准备好了合同。
“从最开始承诺的最多2-3个月就可领取,到如今快一年了却毫无合同消息。”周女士说,虽然她单方面签订了合同,但自此以后,置业顾问从未主动联系她领取合同。
今年4月13日,周女士到江安县房管部门查询该房产备案登记情况,得到的回复是“未备案登记”。
开发商回复原因
内部人员工作调整,未及时跟进导致
“一般情况下,和开发商签完协议后一个月左右,房子就会在房管部门进入备案登记程序,为什么我的房子快一年了还没有备案登记?”周女士虽然手中拿着交款收款和刷卡对账单,但她对此仍然感到不安。她认为这样的情况对她没有保障。
在得知房屋未备案的情况后,周女士再次联系楼盘置业顾问。“内部工作人员调整,交接过程中失误造成,大概这个月能办下来。”这次得到了这样的回复。随后,周女士联系江安片区陈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会过问”。
据周女士介绍,4月18日,该项目开发商江安县丽雅竹源置地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约见她时,提及合同推迟登记备案的原因是内部人员调整,工作人员未及时跟进导致,公司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周女士称,截止4月19日,双方就解决问题尚未统一意见。她表示,希望该公司能及时妥善解决合同相关事宜。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在“丽雅”的其他项目购买过房屋,对这个品牌十分信任,但是如今遇到这样的情况,十分郁闷和不解。
房产公司回应
未一房多卖,将依法依规处理
天眼查平台显示,江安县丽雅竹源置地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宜宾大地坡丽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40%,深圳市宜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四川倍源创展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丽雅带着十三年‘城市运营商’的厚重积淀来到江安,秉承着对这片土地的诚恳与敬畏之心,深情耕耘......”该楼盘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丽雅九里长江”4月1日发中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公众号文章中附上了“江房管(2020)房预售证第0018号”等信息。
4月19日下午,记者致电江安县丽雅竹源置地有限公司陈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这套房产目前的确没有办理合同,房子还未交付,不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
“目前,她除了没有办理合同外,我想我们还没有给她造成任何损失。”该负责人表示,4月18日双方见面时,周女士提出了“以小换大”、赔偿金等条件、诉求,但公司认为这些诉求不太合理,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公司在咨询法律顾问,接下来将依法依规处理。
该负责人说,这套房产在一个周内是可以进行备案登记的。对于此前未备案登记的原因,他解释,房子土地之前进行了抵押,在周女士购房时已经对抵押状态进行了公示,抵押后的撤案是分批、整栋进行。目前,该项目出售的房产中有类似周女士的情况。
“周女士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没有备案登记,所以未将合同给周女士。”该负责人称,周女士交付房款后就签了手签合同,公司也已盖章,但因为不是房管局的机打合同,没有备案,所以合同上没有备案编号和条码,她就没有要合同。“所以不是我们不给合同,是她不要合同。我们也给她说明,本月都可以签有条形码的合同,至于签不签,是她的事情。”
律师说法>>>
根据周女士提供的资料,公司行为已构成违约
宜宾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冰霜认为,根据周女士提供的收据、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介绍,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析,周女士已经与江安县丽雅竹源置业有限公司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已完成了购房者的付款义务。而江安县丽雅竹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丽雅九里长江小区的出售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购房合同返还给周女士并尽快给周女士办理所购置房屋的备案手续。江安县丽雅竹源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周女士有权要求江安县丽雅竹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求江安县丽雅竹源置业有限公司尽快返还购房合同并为周女士办理所购置房屋的备案手续。如由此给周女士造成其他损失的,周女士还可以主张江安县丽雅竹源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如购房合同中对前述行为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周女士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江安县丽雅竹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其他相应违约责任。(封面新闻记者伍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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