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黑龙江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范围扩大至省内所有国有林和集体林,实现森林保险承保范围全覆盖。
本次《方案》出台,实现了黑龙江省森林保险保障的重大突破,填补了原有省级财政补贴国有林的空缺。《方案》将省级财政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范围扩大至省内所有国有林和集体林;将森林保险费率由3.5‰下调至2.5‰,将保险金额由600元/亩提高至800元/亩,为黑龙江省24363万亩的森林资源提供了风险保障。省内国有林全部投保后,总保障金额将达715亿元。
《方案》的实施,也标志着黑龙江省森林保险监管水平的重要提升。《方案》建立健全了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明确保费补贴细则,对森林保险产品备案、承保操作、理赔处理、风险管理等流程进行了规范,对政策宣传及职能部门间协作提出了保障措施,并在保障森林资源存量、增量和质量及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形成了防控合力。(刘人慧 记者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