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谭红)报道:为明确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南昌实际,下发《关于明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通知》明确,南昌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辅助食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油、糕点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其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主体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的数量。各相关企业应当在食品安全员中指定1名人员作为日常对接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联络员。
同时,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应按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发现有潜在风险时有权提出否决建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落实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作为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小餐饮)申请新开办、延续、变更事项的重要审核内容,未按要求设立的,不予许可或登记备案。
要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针对新进人员、一线员工、管理人员等不同对象,分别组织入职培训、在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其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落实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对2次监督抽检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停止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人员信息上墙公示制度,设计统一模板,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姓名、照片和电话、职责、12315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