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国家评委见证167个OTU超短距离培育成果
2022年10月09日   15:51 | 来源:中国文信网

  将“酿好酒”刻入品牌文化,植入企业基因。


  2022年10月8日,李渡酒业举行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酿酒质量鉴评会,中国白酒国家评委、江西省食品工业协会、江西酒协、江西酒类流通协会等20多位专家齐聚一堂,对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酿造的原酒进行感官质量鉴评,在专家的共同认证下,其口感和风味特征几乎可以媲美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区酿酒的质量。


微信图片_20221009155133.jpg


  167个OTU,助推李渡酒业品质再上一层


  作为李渡酒业首次举办酿酒质量鉴评会,本次活动对于李渡酒业自然有着极具标志性的重要意义。那么,作为首次鉴评会上所品鉴的酒,又有着什么样的特殊之处?


  2021年12月26日,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正式启用,作为国宝李渡酒庄实验车间,李渡酒业在这里养糟养曲养菌,培育167个OTU,成为古窖微生物分离、复壮、扩培的前沿阵地。此次鉴评会的“主角”正是来自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


微信图片_20221009155144.jpg


  近10个月以来,李渡酒业对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不断试制,通过对车间内复刻的元明清古窖池进行开窖,60天发酵,前后做了四次,得到的结果是一次比一次好,古菌的培育比较成功,更令人惊喜的是后两排次几乎可以达到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区的酿酒质量,这也意味着李渡酒业对167个OTU的培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知名白酒专家坐镇,权威品鉴给予高品质底气


  鉴评会现场,江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郝其刚,江西省酒业协会秘书长万兆宝、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党支部书记韩平良,白酒国家评委、金东集团酿酒高级顾问张志刚,五届白酒国家评委、江西省白酒专家组组长周筱春,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阙英才,江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江西省白酒专家组副组长陈叔然等省内知名白酒专家与白酒国家评委姚鹏、王勇、陈小艳、彭红、刘璟等亲临会场,并组成专家组共同品鉴。


微信图片_20221009155148.jpg


  鉴评会上,郝其刚致辞:经过半年多的周期,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的酒几乎可以和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内所酿的酒相媲美,所以邀请各位专家来品鉴第一排、第二排、第三排、第四排的白酒。


  随后,万兆宝发表致辞,认为:此次品鉴会不同于一般品鉴会,因为今天品鉴的酒,是李渡酒业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攻关,对元明清古窖池中167个OTU分离、复壮的结果,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进入品鉴环节,专家团队现场组建鉴评小组,推荐周筱春为组长,并由陈叔然带大家品鉴,对国宝李渡酒庄一号实验车间第一排、第二排、第三排、第四排酿造出的原酒口感、风味特征分别进行品鉴。


  在进行为时半小时的仔细品鉴后,对于这来自800年文物古窖池酿造,167个OTU孕育出的李渡酒,专家们都纷纷给出了高度的评价,最终由周筱春宣读鉴评意见:“清亮透明、闻香幽雅舒适,入口醇厚,细腻甘柔,四香协调,回味悠长,元窖香风格独特”,专家组一致认为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基于167个OTU培育酿造出的原酒,其口感和风味特征几乎可以达到和李渡元代烧酒作坊遗址内酿造的原酒相媲美的质量水平。


微信图片_20221009155151.jpg


  践行品质主义,李渡将“酿好酒”刻入品牌文化


  事实上,白酒行业正处于“长期不缺酒,长期缺好酒”的时期。李渡酒业作为江西的重点白酒企业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品质的“极致追求者”,近年来,李渡酒业旗下的产品能够在逆势中实现品牌优势的不断攀升,也正是源于此。


  品鉴结束后,汤司令代表李渡酒业对前来品鉴的专家团队表示感谢,认为一个酒企的未来一定是把酒酿好,李渡酒业用沉浸式体验解决了生存以后,也一定是将品质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正是因为吴向东董事长看到了李渡酒的品质,才决定建设国宝李渡酒庄。


  国宝李渡酒庄作为李渡酒业探索现代科技与传统白酒产业不断融合发展的结果,在中食协主导下,中国白酒古窖微生物酿酒工程技术中心落地于此,江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以及华为等共同助力研究古窖微生物,继续攻关167个OTU的分离、复壮、扩培。


微信图片_20221009155154.jpg


  值得关注的是,国宝李渡酒庄也将在11月迎来首次出酒,届时,李渡酒业对于167个OTU短距离、大规模的培育也将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李渡酒业优质基酒的比例带来大幅度的提升。


  国宝李渡一号实验车间作为国宝李渡酒庄的前沿阵地,经过本次专家鉴评会的认证之后,其酿造出来的高质量原酒也标志着李渡酒业对167个OTU的培育已初步宣告成功,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宝李渡酒庄出酒后,李渡酒的品质或将更上一层,值得被大众所期待!(吴梦玲)

(责任编辑:徐昀超)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文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