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与书友闲话,谈及时下“守正出新”话题,不禁想到古人所言的“守正循检”和“因事制权”,窃以为讲清这个话题,对于理解“守正出新”大有裨益。
“守正循检”和“因事制权”,是古代书法理论中的一对重要观点,出自西晋卫恒《四体书势》的古文《字势》赞,原文为:“观其措笔缀墨,用心精专,势和体均,发止无间。或守正循检,矩折规旋;或方圆靡则,因事制权。”卫恒所赞的“古文”,是指被秦始皇废弃的齐、楚、燕、晋等国文字,参照体是周、秦籀篆,相对于籀篆而言,“古文”即有“守正循检”的一面,也有“因事制权”的一面。所谓“守正循检”,意即恪守正道遵循规矩;“因事制权”,则是随事权衡相应变通。之所以说两者是“一对”书学观点,是因为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不仅代表了两种不同的书学倾向,而且共同反映了书法发展内在的矛盾运动规律。时下倡导的“守正出新”,可以说是这一思想的承续,所不同的是,相对于“因事制权”而言,多了一些追随时代发展的自觉与主动。
“守正循检”和“因事制权”在古人书论中是常见的话题。由于古人立论大多以正本溯源为目的,故“守正”是前提,“权变”从其后。现存最早的东汉时期的几篇书论,大体上都是这样,其中最有代表性且最具影响力的是许慎的《说文解字序》。卫恒作《四体书势》,深受许慎影响,可以说是许文的延伸和展开。许慎所处的后汉正是今文经典学派和古文经典学派激烈论争之时,这场争论由文字而起,今文经典以隶书记载,古文经典以先秦六国古文记载,许慎属于古文经典学派,主张根据字源字义客观地解释经义,反对今文经典学派不做古文字源考据,任意引申比附,甚至曲解文字而篡改经义。许慎有句名言,即:“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许慎的这段话,不仅道明了其遵循孔子“本立而道生”的思想,立志写作《说文解字》以正本清源的目的,而且也表明了在文字上“守正”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说文字是“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呢?这就是许慎所言“至赜”即深奥之处,认清这个问题,也就能够明白在文字上“守正”的意义。
先看何谓“经艺之本”。许慎在《说文》中将文字的起源列举为三,即:庖牺氏作《易》八卦,神农氏结绳记事,仓颉氏初造书契。这种说法源出先秦经典,例如《尚书》序言中称:“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又如《易经•系辞传》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许慎据前贤经典作了归纳,但是,把八卦与文字起源联系起来,则由其肇始。《易经》“三古”,相传上古时伏羲受“河图洛书”启示而演成八卦,中古时周文王重八卦而推六十四卦,下古时经孔子注释而成书。从《易经》成书的过程,即可说明“文字之所起,与八卦同作”。唐人张怀瓘有一个解释,称:“夫卦象所以阴隲其理,文字所以宣载其能。卦则浑天地之窈冥,秘鬼神之变化;文能以发挥其道,幽赞其功。是知卦象者,文字之祖,万物之根”(见《书断》)。在张怀瓘看来,八卦已在冥冥之中默涵文字立象表意的功能,故为“文字之祖”。近人章太炎一九三五年在苏州国学讲习会释《说文》演讲稿中也有一解:“居今而言,八卦与文字未必有关,其(许慎)所以首举八卦者,大抵初造之文,有若干字取诸卦象”(如“水”字取于坎卦,“火”字取于离卦,“气”字取于乾卦,“州”字取于坤卦)。随着今人对《易经》研究的不断深入,八卦与早期文字具有关联性已成为共识,具体表现在它们都是一种契刻的表意符号,而且重组推演的每个卦象都直接或间接的与文字相对应。关于“神农氏结绳记事”与早期文字的关系,史上大致也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在文字出现之前,结绳是人们用来记录时间日程、交易数量的普遍方法,随着社会活动和交易行为的日益频繁,掩饰作伪的情况越来越多,客观上要求用新的记事方法来取代,于是就有了信誓约束的“书契”。“故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契为信不足,书为言立征”(见张怀瓘《书断》)。再一种说法是,早期文字除了以物为本的象形指事以外,也有记录交易的结绳之象和“裹结”特征。关于“仓颉氏初造书契”,许慎作了详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他的这段话,讲清了“文”与“字”与“书”的特点和相生关系,以及经过“五帝三王”时期“改易殊体”的变化。所以说文字是“经艺之本”,释前贤经典、续往圣绝学,必须“守正”,不为“改易殊体”所误。
再谈何谓“王政之始”。东汉班固在《汉书》中称:“庖牺继天而王,为百王先。”《尚书》、《易经》之所以称“古者庖牺(伏羲)氏之王天下”,就在于伏羲开启了始于“八卦”的书契文字,从而使族群脱离野蛮愚昧,进入了“文”化天下的文明时代。这是许慎所言“王政之始”的本意。如果说“三皇五帝”之事过于久远,传说多于考据,那么类似的记入信史的后世之事也比比皆是。见于《说文》的就有以下数例:《周礼》规定,八岁入小学,学“六书”造字之法,以本文字之根。及至周宣王时期,为复兴周制,解决各地文字异形问题,而令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以正文字,形成史上最早的蒙学课本《史籀篇》。然而,“其后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途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书同文”政策,令李斯等人省改史籀大篆为小篆,作《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成为统一文字的字书典范。汉初《尉律》规定,学童年满十七岁以上开始参加考试,能正确诵读九千字者,才能入仕任史吏。两汉也继承了周、秦编字书、教小学、正文字的做法,在“秦三仓”的基础上先后编成《仓颉篇》、《训纂篇》和《滂喜篇》,合称“汉三仓”。以上诸例皆说明,正文字历来为“王政”要事,周秦两汉时代正是奴隶制解体和封建制形成时期,也是文字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基于政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守正”与“权变”,正是文字发展矛盾运动的原因。
由上可见,许慎《说文》的正本清源,一直追溯至上古造字之初。那么,这里又提出一个问题,“守正循检”是否就是以古为“正”,以古为“本”,甚或说古人的写法就可以遵循,如同时下流行的说法在古人书法遗存中“有出处就可以”呢?其实不然,不能一概而论。如前所述,周宣王令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目的是纠正各地文字讹变异形,然而“诸侯力政,不统于王”,《史籀篇》影响仅及王畿千里。及至平王东迁,王权衰落,七国争霸,文字也随政治“分崩离析”,遂有王国维所作“西土”和“东土”文字区分,以及“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之说。所谓“西土文字”,指秦国文字。周室东迁,秦人继居关西周室故地,承袭籀文大篆,与商、周古文字一脉相承,在文字学上被视为正宗。“东土文字”,指齐、楚、燕、魏、赵、韩六国文字,所行字体虽源自商、周古文字,然而受地域性影响,异体杂糅,变化不一,与秦系籀篆差异较大,故六国文字又分为齐、楚、燕、晋“四系”。秦始皇“书同文”、“焚经书”后,六国文字几近绝迹。及至“孔子壁中书”的发现,“东土文字”才再度面世。“孔子壁中书”,是指西汉鲁恭王刘余为扩建宫室苑囿,破坏孔子旧宅,于墙壁中发现孔子八世孙孔鲋所藏《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之事。“壁中书”所载字体形同蝌蚪,与周秦籀篆相异,原本秦篆更接近商周古文,而且孔子也在史籀之后,但因“壁中书”字体废弃已久,后人多难辩识,加之贵为圣贤经典,以尊古故,汉人将其称之为“古文”。班固作《汉书》时更将其列为“六体”之一,定名为“古文”。对于“壁中书”文字之别,王国维认为“六艺之书行于齐鲁,爰及赵魏,而罕流布于秦(犹《史籀篇》之不行于东方诸国),其书皆以东方文字书之”(见《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由此可见,受地域文字影响,即使是孔子所书,也难免有异形错讹之处。南北朝颜之推称:“孔子存其义而不论其文也。先儒尚得改文从意,何况书写流传耶?”(《颜氏家训•书证第十七》)对于如何“守正循检”,许慎提供了基本法则,即遵循“六书”造字规律,按照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之法了解字源字义,以免出现错误。许慎说文解字以小篆为“正体”,为何不取籀文、古文或隶书,章太炎解释为:“史籀大篆十五篇,至叔重(许慎)时,仅存九篇。古文沿袭多讹乱,不尽可以六书解。籀文则字字可以六书解。”由此也可断定,史籀著大篆十五篇,即据六书法则以正文字,李斯因循周制,故小篆与籀文一系,自然为正,而隶书已脱离古篆体制,与六书之法相去甚远。所以,“守正循检”,旨在恪守遵循文字书写的基本法则和规律,而不是一概的尊古。
讲完周秦两汉文字书法以“正”为本的缘起,我们再回到卫恒的话题中。《四体书势》虽言古文、篆书、隶书、草书四体,所述却是周秦两汉文字书法变革发展的源流及代表人物。这一时期最重要的成果是篆书的质变,即隶书和草书的出现。篆书的质变开始于战国时期,起因于“篆之捷”。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发展的需要,时人“因事制权”,篆书在快捷书写中发生“草变”,造成字体结构删繁就简、字形由纵变横、线条分解成点画、偏旁部首浓缩成构件,这一系列解构变化致使篆书“破体”,形成“隶化”和“草化”两种趋势,前者由快捷转向精密而变成隶书,后者则由快捷转向简便而化成章草,至东汉后期隶书由“八分”向真楷转变,章草则突破“字字区别”的局限变为今草。如果把篆书质变中“因事制权”的作用概括为一个字,那就是“草”,即“正书草写”。正书草写不仅“化茧为蝶”,变篆为隶,而且也推动了后来的“隶真变革”,变隶为真,由真至楷。这一点在《四体书势》中已见端倪。卫恒在叙述隶书源流一节,讲完秦、汉代表人物之后称:“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小异,然亦各有其巧,今盛行于世。”其中所言“行书法”,非后来新体行书之法,而是介于隶书和草书之间的变体,即“真书”之法。真书结体变自隶书“八分”楷法,笔法则凝炼草书点画而成“笔画八法”,所谓“行书法”,就是“正书草写”之法。钟繇是“隶真变革”的代表人物,史称“楷书之祖”,只不过“真书”称谓形成较晚,卫恒之时以至唐代仍称隶书。钟繇真书亦“正”亦“草”,似“楷”兼“隶”,随机应变,没有定式。孙过庭《书谱》称“元常不草,使转纵横”,即是说钟繇虽不以草书见长,但他的真书却有草书的笔意。卫恒在《隶势》中所言:“随事从宜,靡有常制”;“修短相副,异体同势”,皆是钟繇真书特点,以致唐人徐坚的《初学记》认《隶势》为钟繇所作。钟繇之后,王羲之师承了“正书草写”的方法并使之更向前进,其在真、行、草三体上所取得的成就,可以说就是“正书草写”延展运用的结果。
“因事制权”在魏晋书法中还有一“新”,即卫恒所言:“古今杂形”,“异体同势”。两汉魏晋是古文字向今文字转变的显著时期,卫恒显然从中看出,文字的发展变化不仅是孕育衍生的关系,也是杂交结合的变异。隶书之变,主要是对篆书“正体”的改造,字形由纵变横,竖画的垂脚和耸起变成横画或撇捺的伸展,圆转的线条变成“一波三折”,尽管如此,隶书仍保有篆意,尤其是在秦汉年间的简书帛书中,常见篆隶杂形的朴拙之趣。真书是隶书楷变过渡期间的形态,隶楷互参是其鲜明特征,所以魏晋以及南北朝时期的真书千奇百态,比之隶书而显通今之精巧,比之唐楷则现通古之质朴。自卫恒之后,“古今杂形”,“异体同势”成为一个重要的书学理念。王羲之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曾言草书之法,“亦复须篆势、八分、古隶相杂”,而真书“先须引八分、章草入隶字(指真书)中”;在《书论》中,又提出:“为一字,数体俱入。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相同。”张怀瓘曾对王羲之书法特征做过一个概括,称“右军隶书(指真书),以一形而众相,万字皆别”(见《书断》),即因王羲之作书“因事制权”,随字赋形,靡有常制,不仅“正书草写”,而且“数体俱入”。卫恒“古今杂形”、“异体同势”之说,对后世影响很大,成为汲古创新的一条重要途径,许多书家在文字变革过渡时期的书法遗存中汲取营养,并因此获益。
作为书学观点,“守正循检”和“因事制权”也深受魏晋“道法自然”哲学思想和审美主张影响。东汉后期蔡邕即提出“书肇自然”之说,魏晋之时玄学兴起,更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观点,在艺术上崇尚“天然简约”、“纵心任情”。《四体书势》不仅是现存最早的书法史论作品,也是书法审美欣赏的开山之作。其中的四体“势赞”,充满了自然流美的观点。在卫恒言下,书法审美欣赏的标准是“势和体均”、“体象有度”,追求的境界是“睹物象以致思,非言辞之所宣”,亦即情景交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意象”。所以,魏晋书法之“守正循检”,与前代不同,不只是恪守文字书写本于物象和社会实践的自然之道,而且恪守书法艺术上的“情景交融”、“天人合一”之道;“因事制权”,也不只是文字书写中的快捷流变,而是艺术上的“纵心任情”、“随心所欲”。这种观念反映到书法评价上,也就有了“天然第一,工夫次之”;“神采为上,形质次之”;“风神骨气居上,妍美功用居下”之说。自魏晋始,书法本于物象的自然之道,逐渐被基于人性的自然之道所超越,“守正”之本转向以人为本。如果说用一句话来揭示“守正循检”与“因事制权”的现实意义,窃以为莫过于“从心所欲不逾矩”。顺心而为,变则标奇越险,化则神动天随;合于规矩,守则类物有方,正则体象有度,两相融合,即可“守正出新”。
作者简介:
程建国,号谦益,1954年生于湖北武汉,1970年入伍,曾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政委、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委,少将军衔,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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