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言下的“草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草书”,指草率的书写,与规整的书写相反,例如“草篆”、“草隶”、“草藁”等等;狭义“草书”,则指与“正书”相对的书体,分别称为“章草”、“今草”、“狂草”等等。由于这些概念和“正书”相关联,细究起来很难截然区分,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的、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关系。郭沫若先生有过一个说法:“篆书时代有草篆,隶书时代有草隶,楷书时代有行草。隶书是由草篆变成的,楷书是由草隶变成的,草率化与规整化之间,辩证地互为影响。”(《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下引相同)按照郭老的这个意思去理解,也可以说汉字变革发展的历史,是基于书写的“正”与“草”辩证演化的历史,“草变”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汉字造字始于象形、指事,后来有了会意、形声,再后来又有了假借、转注,这就是“六书”之法。就书写而言,自有文字起,其变化发展就遵循易识、易写两个具有内在矛盾的规律。象形的文字“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易识,但笔画繁复不易写,就需要简化;简化了,写快了,就显得草率,大家都各自简化,又影响认识,就需要统一规范。一般来说,规整而易于辨认的文字,称之为正体,便于书写却草率的文字,称之为草体。草率化与规整化、“草书”与“正书”的关系就这样形成了。
在古人那里,通常认为“正书”先于“草书”,“草书”是“正书”通俗化的变体。实际上不完全是这样。从广义上讲,自有文字书写开始,就有了“草”书。原始造字之人,绝非一人,而是开悟较早的多个人,“类物象形”的文字出自个性化的表现,自然是多样化的,因此,它们是“草书”而非“正书”。古人将仓颉视为古文字的创造者,是“正体”之正宗。秦代李斯制小篆,就称《仓颉篇》,汉代把“秦三仓”合为一篇,也称《仓颉篇》,这些都是以“正”为上,以“正”为先旧史观的体现,显然不合乎语言文字起源于社会劳动的观点。今人对原始古文字的研究有多种说法,无论是“姓氏说”,“族徽说”,还是“数字卦说”,一个共同点都是出自草野,是上古先民特别是巫觋的共同创造。仓颉的作用应和后来的史籀、李斯一样,是文字的整理者和规范者。仓颉是黄帝的巫师,由他将来自民间的多样化的不规整的书写形态加以整饬、规范,形成古文的正体范式,这个说法是说得过去的。以仓颉为“正书”的统宗,可以满足自古以来“文化天下”的需要。
既然说仓颉是原始古文字的整理者和规范者,那么在他之前存在草率不规整的书写就是必然的。南宋张栻的《南轩集》说:“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笔札以来便有之,但写的不谨,变成草书。”这个“不谨”,就是草率、不郑重之意。汉字的“笔札”书写始于商代,这是文字学研究依据考古得出的结论,因为在殷墟甲骨文中发现有“册”和“典”字,这就说明商代已有简牍,也就是所谓的“笔札”。由此还可以推而论之,甲骨契刻是“官书”,主要用于占卜祭祀和记录大事,简牍笔札则是“俗书”,主要用于日常信息交流和记录俗事。如果说殷商时期甲骨文多为“正”书,那么相对而言,这一时期的“笔札”书写应多为“草”书。目前我们尚无商代“笔札”遗存可以佐证,但从殷墟甲骨文中也可分出“谨”与“不谨”的刻写,特别是康丁时期的甲骨文字,就比较多的呈现出简便、草率、急就的特点,被视作甲骨文的草写形态。如果将殷墟甲骨文不同阶段的样本作前后对比,也可以看出一个由“草”到“正”的脉络。从盘庚至帝辛270多年的时间里,甲骨文书风在总体上是一个不断整饬、由粗犷率真趋于精细严谨的过程。殷墟甲骨文只是商朝迁都殷地以后的文化遗存,可以想象此前数百年的商朝契刻和笔札文字,一定是更加天真淳朴,草率多姿。周朝时期的金文,继承商朝甲骨钟鼎古文,因是祭祀礼器上的铸文,自然是严谨规范的“正书”,然而,同时期的流行于民间的简牍“笔札”,则是遵从简便快捷的“不谨”的“草书”。这个看法可以依据史料旁推。如“周宣王令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以正文字”。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措施呢?就是因为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文字异形,不以“六书”造字之法为准绳。“正文字”,正是“宣王中兴”的一项举措。所以说,“籀文”是仓颉之后的又一个正体。如拿现存的“六国古文”中的楚系文字与籀文比较(战国时期的“楚简”和“石鼓文”比较),可以看出前者草率简省,不绳“六书”之法,后者谨严繁复,尽可以作“六书”解。楚系文字之所以简省,就是由“草变”所致,因为草书的特点就是“削繁为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处境更甚周时,“文字异形,淆惑自生”,废除六国文字,“罢其不与秦文合者”,自是一统的需要。章太炎先生说:“秦以法治,事须明白,古文易乱,不得不废。废古文,以其背法治,焚诗书,以其易立异,意正同也”。(《在苏州国学讲习会上之演讲稿》)从这个意义上讲,“正文字”不仅是便于识读,更是正统和统治的需要。
周秦两汉是文字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战事频仍,快捷书写成为客观需要,“篆之捷”引发“草变”,持续推动书体和书写形式的创新。许慎说“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说文解字序》)“草变”开始于草率急就,随后逐步形成自觉规范的趋势。从出土材料看,春秋时期的“侯马盟书”是现存最早的毛笔书写的“草篆”样本,结构简化,行笔快捷,笔锋外露,已有回钩连带的草书笔画。而且,侯马盟书是“官书”,数量众多,出自多人手笔,似可说明“草篆”之“正体草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种集体倾向。正像郭沫若先生所讲:“作为应用工具的文字,由于社会生活日趋繁剧,不得不追求简易速成。这样的倾向,应该说是民间文字的一般倾向。统治阶级在私下应用乃至在行文起稿的时候也是在采取这种倾向的。这种倾向的文字,即草率急就的文字,属于西周和春秋时代的资料,没有什么留存下来。到了战国时代,留存下来的却是不少。”战国时期的“郭店楚简”、“曾侯乙墓楚简”、“信阳楚简”、“睡虎地秦简”等等,简省连带、变曲为直的特点更加明显。到了云梦《睡虎地秦简》(秦昭王五十一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56-前217年)和天水“放马滩秦简”(秦王政八年,公元前239年),篆书已基本破体,形成具有“草篆”特点的隶书形态,这种隶书形态,对应古人的说法,就是程邈所作的“秦隶”。
“草变”在推动篆书向隶书转化的同时,一路把草率化书写贯彻到底,形成自由独立的书体——“草书”。在谈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前人的看法。古籍中最早的说法见于许慎的《说文》,“汉兴有草书”,但无具体年代。其后赵壹的《非草书》认为,秦末始有“隶草”。王愔《文字志》、张怀瓘《书断》称汉元帝时史游创章草。古人的这些说法因当时缺少文物实据,导致很不统一。现在流传下来的比较可信的纸本墨迹,最早只有西晋陆机的《平复帖》和索靖的《出师颂》。《阁帖》中汉代的作品,均系后人所刻,伪托较多,不足为据。现代以来,考古发现越来越多,草书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越来越清晰。为便于了解,不妨以出土的草书简帛为据,按年代由近向前做个列举:
长沙“走马楼吴简”,三国吴嘉禾元年至六年(公元231年——237年);
长沙“尚德街汉简”、“东牌楼汉简”,东汉灵帝建宁至中平年间(公元168-189年);
长沙“五一广场汉简”。东汉和帝永元二年至安帝永初五年(公元90年——111年);
连云港“尹湾汉简”,西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之前;
敦煌“马圈湾汉简”,西汉宣帝本始三年至新莽地皇二年(公元前71年——前21年);
“居延汉简”,西汉武帝太初三年至东汉建武七年(公元前102年——31年);
长沙“走马楼汉简”,西汉武帝元朔年间(公元前126年——前120年);
临沂“银雀山汉简”,西汉文景时期至武帝初期(公元前140年——前118年)。
长沙“马王堆简帛”,西汉吕后二年至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86年——前168年)。
在马王堆简帛研究中发现,有些文本中“邦”字不避刘邦讳,因此质疑这些文本的抄写年代应在刘邦称帝前,而不能完全以墓葬时间断定。与此类似的情况,在“银雀山汉简”中也有发现,有些文本不避刘邦、刘盈、吕雉名讳,抄写年代应该接近或超过汉前。“秦汉之交”是历史上统治相对薄弱的“空窗期”,秦制的“书同文”实行时间不长,“六国古文”的书写习惯还会延续,文字处于一个束缚得以释放、相对宽松自由的时期,所以“马王堆”、“银雀山”简帛文字的构形丰富多样,书写率意灵活,具有不同地域的书写特点。经过以上分析,我们需要回答狭义“草书”的形成时间,“秦汉之交”,可以说是质变期,“马王堆”《杂禁方》、《遣策》和“银雀山”《六韬》、《守法受令十三篇》的书体,即可视为草书的“雏形”。裘锡圭先生所讲草书形成的三种方法:省去字形的一部分;省并笔画保存字形轮廓,或以点画代替字形的一部分;改变笔法,在其中都已具备。这个判断是依据实证提出来的,实际上还可能更早。因为出土的墓葬都是官家或官府的文书,通常采用规整化的书写。陈梦家先生对汉代简牍文字作过深入研究,他认为:隶书多用于中级的官方文书和一般的经籍,草书多用于低级官府文书和一般奏牍草稿。(《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所以,切莫以为出土的简帛中规整化的书写比草率化的书写多,而以为隶书比草书成熟的早,甚至认为草书由隶草所变。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可以看到一个启封文字为草书、正文为隶书的样本,也能说明问题。讲到这里,我们可以用一个直观的方法来回应本节开始的话题。如果把上述所列尚不完全的不同时期的简帛样本倒过来排列,前继春秋战国,后续魏晋陆机索靖,我们就可以清晰的看到,由篆书“草变”一路发展、一脉相承、不断完善的草书(章草)谱系。
篆书“草变”产生“草书”和“隶书”,这个话题还可以做些补充。由于“书识俱易”的内在驱动,“草变”的演进分为两种趋势,一种是把草率化贯彻到底,顺其自然的发展,成就了草书;一种是由草率化转向规整化发展,以适应既要快捷又要严谨易识的需要,于是成就了隶书。两者殊途同源,相互之间必然会有影响。所谓的“篆草”、“隶草”,只是“草变”过程中相互影响的阶段表现。类似的表现很多,例如,急就草率的书写,将篆书变圆为方,变连为断,经过规整化成为隶书方直的笔画。再如,古草中夹杂的纵向、斜向、横向的奋笔长划和波挑,是急就草率痛快的情绪表现,隶书将其作了规整化的改造,逐步形成隶书结构中重写的主笔和波磔笔法。还有,不同地域的书写传统和习惯对书体形成的影响。王国维先生说“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秦系文字承袭周制,流行籀文,“书同文”后的小篆,也是籀文的省改,所以秦系文字具有比较规整的传统习惯,隶书也就相对较早的在秦国形成。“六国文字”出自古文,与秦系文字不同,基本不受籀文的影响。章太炎先生对史籀“正文字”后,“六国”为什么还用古文,曾作过这样一个解说:“而复沿用古文者,六经中《易》、《书》、《礼》、《诗》,《诗》除《国风》外,均史籀前书,流行民间,为日已久,史籀不及改也。又封建时政治不能统一,史籀之力,仅及王畿千里,故其文不甚行于关东。且作书者畏大篆之繁重,故依古文以省时间耳。”相对于籀文来说,“六国古文”笔画既少,结体也不拘方正,加之自由率性的书写习惯,对草书更加亲近,所以我们在古时楚地、齐地的简帛书中,能够更多的看到草书的形态,“马王堆”、“银雀山”就是这样。
篆书“草变”成就“草书”,这个结论是对古代以来“解散隶体、变隶为草”既成说法的颠覆,持论的依据来自考古实据和书写规律的分析。从“马王堆”、“银雀山”等墓葬出土的简帛书体看,既有隶书,也有草书,而且都是尚不成熟的早期形态。于是可问,尚无成熟的隶书正体,何来草书的俗体呢?《衍极》称:“隶法虽自秦始,盖取其简易施之徒隶,以便文书之用,未有点画俯仰之势。故此书终西京之世,鼎彝碑碣皆罕用之。东汉和帝时,贾鲂以隶字写三苍,隶法始广,而八分兼行,至蔡邕,则铭刻多分书矣。”可见,整个西汉时期还是沿用秦隶,点画尚无俯仰之势,也就是没有“八分”和“偃波之势”,还属于篆书的草体,而非正体,所以重大场合不用隶书。到了东汉和帝时,隶书兼有“八分”和“偃波之势”,贾鲂用其写蒙学课本《滂喜篇》,开始作为正体推广。蔡邕刻《熹平石经》后,碑刻才以“八分”书体为主。从现代出土材料看,“皆有八字,势有偃波”的隶书形态,最早见于“武威汉简”《仪礼》,书写年代为新莽时期(公元9年——23年),这与《衍极》所言相差不多。再看,“直、侧、方、圆”是书写的基本方法,古人讲“方圆者,真草之体用,真贵方,草贵圆”。(姜夔《续书谱》)草书源于篆书草率化书写,基本与篆书同法,以“直而圆”的笔法为主。篆书讲究“起收、使转、接搭”,其中“使转”是使篆书“婉而通”的基本方法。孙过庭《书谱》讲“篆尚婉而通”,“草贵流而畅”,两者都只有靠“使转”可以做到。什么是“使转”呢?孙过庭讲:“使,谓纵横牵掣之类是也;转,谓钩镮盘纡之类是也”。可见“使转”正合草书流畅多变的需要。所以,草书“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而隶书则是“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刘师培先生曾经直言:“草书一体为篆书之变相。”“古人之论草书者,均以草书乃隶书之变形,较隶书尤为简易,不知隶书全用方而草书则全用圆……。”(《书法分方圆二派考》)所言虽过于绝对,但道理基本如此。
如前所述,隶书经贾鲂入“三仓”而成为官定“正体”,自蔡邕写“石经”而兴碑刻,到汉末,隶书达到书法艺术上的高度雅化。草书也有差不多的际遇。汉元帝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也是对盛行一时的草书进行规范,以便识读。东汉章帝时,“杜度善草,见称章帝,上贵其迹,诏使草书上事”,章草成为章则之书。《四体书势》称杜度“杀字甚安”,“安”即稳定,与“正”同义,可见其“草体正写”的特点。皇象是杜度的学生,他的《急就章》既是史游规范章草的延续,也是杜度衣钵的继承,更是章草艺术雅化的典范。书体一旦雅化,就会丧失其工具作用,书写就会另辟蹊径。东汉后期,“行书”、“真书”、“藁草”兴起,“草变”又在推动新体形成中发挥主要作用。首先是行书。“行书”之名见于《四体书势》,卫恒在隶书一节称:“魏初,有钟、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钟氏小异,然亦各有其巧,今盛行于世。”行书本与草书同法,卫恒为什么要另举行书呢?郭绍虞先生认为:“行书和草书是同性质的,所不同的,不过程度上有区别,行书偏于中和性罢了。”“那么行书之称何以要到汉末才起呢,这是因为以前虽有草体之实,尚无草书之名,所以行草可以不加区别,等到草书之名既起,而且成为书家艺事,失掉文字的作用,于是便于书写的行书,就为适应需要而产生了。所以行书之起,是由于草书脱离实际,不便认识也不便书写,失掉文字的作用,才代替草书作用而新兴的字体。”(《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卫恒之说,还有一个原因,“真书”作为隶书的草体,仍被时人称为隶书。卫恒举钟繇为行书的代表人物,就是因为钟书具有“正体草写”、“随事从宜,靡有常制”的特点,钟的《荐季直表》、《宣示表》就是“行真”写法。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中,可以看到不少与钟书相似的简牍,说明行草写法的真书,在下层胥吏中已经流行。其次是真书。隶书向真书的转变,由行草书推动,主要表现在笔法上,通过去除隶书波磔,提炼草书“银钩虿尾”、“悬针垂露”等笔法,形成点画“八法”,从而为新体正书提供了基本条件。康有为称:“汉以前无真书体。真书之传于今者,自吴碑之《葛府君》及元常《力命》《戎辂》《宣示》《荐季直》诸帖始。至二王则变化殆尽,以迄于今,遂为大法,莫或小易。”(《广艺舟双楫》)从出土材料看,汉末已有“真书体”。“真书”经过“钟王”、“魏碑”、“唐楷”三个阶段的发展,成就了正体化的“楷书”,最后由印刷术固定为正体的终极形式。再来看草书。草书的本质是“易而速”,“章草”雅化后反变“迟而难”,草书之变随即又起,逐步向“今草”转变。“今草”的称谓,始见于南朝梁武帝萧衍的《草书状》,认为:“其先出自杜氏,以张为祖,以卫为父,索为伯叔,二王为兄弟,薄为庶息,羊为仆隶者。”这是最早关于“今草”由汉末至南朝梁之间传承人物的记述。在梁武帝之前,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将“今草”称草书,将古草称“章草”。王羲之作这样的区分,大概是因为“章则”的缘故,有“章则”即失去草书“不谨”的本性。从长沙“五一广场”一带出土的东汉末至三国吴时的简牍草书看,已有“今草”写法,其中,“五一广场”3号简,已具“藁草”特征。“藁草”是“二王”变法的重要成果,据张怀瓘《书议》记载,王献之曾对王羲之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顿异真体,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藁行之间,于往法固殊也,大人宜改体。”于是“今草”突破“字字区别,不相勾连”等章草法则,形成“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的新法。因此可以说,汉末,“今草”变法已经出现,到魏晋之时已基本成熟,至“二王”则“化古质为今妍”,成为草书艺术的典范。所以,梁武帝的说法与事实基本相符。张怀瓘称张芝创“一笔书”,则无实据,《阁帖》中的《冠军帖》疑为唐人所作。“大草”、“狂草”之体,直到盛唐张旭变法,方才名世。
最后,借清人刘熙载的一句话作结。他说:“书凡两种:篆、分、正为一种,皆详而静者也;行、草为一种,皆简而动者也。”(《艺概》)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正体文字包括书写“详而静”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篆”变为“隶”、“隶”变为“楷”,就说明了这一点。印刷术出现以后,“楷书”成为正体的终极形式,其稳定性才具有了绝对的意义。“草书”的“简而动”却不同,从古至今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即使是现在,“草变”还在书法艺术中进行。“书识俱易”不再是必然追求,“奇异不同”却是势在必求。“正体草写”已经成为刻意出新的方式被广为运用,因为精工的“正书”,再“卷”也“卷”不过智能化的“印刷体”,反而是在“正书”中运用“草法”,能够形成艺术个性。“狂草”成为草体的高级形式,不断由小众走向大众。在具象和抽象的调和中探索美的意象,改造构形和笔法彰显奇特异质的书法个性,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趋势。“草”者,盖取诸浑沌,天造草昧之意,“草书”的未来,当此也。
笔者:程建国,号谦益,生于湖北武汉,曾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政委、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委,少将军衔,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