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岷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醒函
2021年10月20日   13:08 | 来源: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广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2021年10月17至18日,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及酒泉市金塔县等地分别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为有效应对目前疫情形势,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按照近期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会议要求,现将加强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零售药店及涉药涉械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承担本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员工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员工外出及流动信息,建立员工健康申报和晨检等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停止从业,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要在店门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提示,在店内设置“一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每天分时段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消毒,保持经营场所干净、通风、整洁。要对进店顾客实行扫码查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措施,及时督促符合条件人员前往就近接种地点进行加强免疫接种。对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不出示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不允许进店,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就诊。
  
 二、加强冷链食品管控
  
  全县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总仓”监管、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追溯管理等管控措施,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从事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冷冻肉售卖人员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三、落实集体聚餐“双报备”
  
  要严格《全省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控制集体聚餐人数,落实集体聚餐“双报备”制度,尽量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要核查聚餐人员旅居史,禁止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参加聚餐。流动厨师必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做好聚餐人员核查和报备。要持续推行“文明餐桌”行动,严格落实“公勺公夹”“口罩手套”“剩菜打包”“食品留样”等要求,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倡导“光盘”“打包”,制止餐饮浪费;严禁加工、贮存、食用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
  
 四、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管理
  
  全县各零售药店要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环境消毒,设立测温点,对进店购药人员落实扫码查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对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进行实名登记,并建议购买人就近到相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尤其是“四类”药品销售,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县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口罩、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四类”药品及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供应充足。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六、树牢个人疫情防范意识
  
  要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请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尚未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员尽快接种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成人可到我县就近接种点接种第三剂加强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岷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检查力度,持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和价格监管等方面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借疫情防控之机制假售假、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局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供稿:温小龙
责任编辑:周建设
审核:周鑫
(责任编辑: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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