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公安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公安交管车驾管服务窗口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为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车驾管业务“网上办 ”“延期办”“容缺办”
一、车驾管业务“网上办”。
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办理申领临时号牌、补换领牌证、补换领驾驶证等26项业务,减少“面对面”办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网办中心力量保障,全力保证网上业务及时受理、及时办结,证照邮寄到家。
二、推行车驾管业务“延期办”。
(一)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办理驾驶人考试业务的,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取消已申请的考试预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业务恢复后重新预约考试,取消的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重新预约不影响预约排序。对学员在2018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6日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3个月。
(二)延长机动车逾期未检报废期限。对当事人因疫情原因,在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三个检验周期逾期未检验导致机动车可能达到强制报废的,统一将报废注销期限延后3个月。
(三)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对当事人因疫情原因,在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统一将注销期限延后3个月。
(四)延长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期限。对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延长群众在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由原来的选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业务调整为选号后的2个月内完成登记业务。
(五)延长机动车号牌延用期限。对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因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保留期限满2年的,统一延长3个月保留期限。
(六)延长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针对部分地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现场学习教育业务,对2021年10月31日前已在互联网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统一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对已申请审验满分现场学习教育的,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待业务恢复后调整现场学习教育计划,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短信、公告等方式告知群众,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期办理。
三、采取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容缺办”。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窗口服务或医院体检服务的,驾驶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时,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
四、调整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
临时行驶车号牌已办三次,业务恢复后,未在有效期内办理业务的,增加一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会。
五、对不能按期办理车辆驾驶证业务导致的交通违法以教育为主。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但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的,公安交管部门对其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按规定换领、审验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等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依申请人申请调查核实后不予处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和机动车检验业务的,可在认定书中不载明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行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理赔,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供稿:蔡健
责任编辑: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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