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郭卫锋收到当事人手书卷幅,赞道“掌上千秘史,胸中百万兵”。这源于郭卫锋庭长化解的一起债务纠纷。
2011年,程某向某超市公司出借款项170余万元,2017年到期结算后,该公司下欠程某本息共计230余万元。甲置业公司承受该超市公司的债务,承诺以乙置业公司在建商品房抵账,并向程某出具载明相应房款金额的收款收据。截止2023年,程某债权权益未获清偿,将该某甲置业公司及某乙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与二公司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审理过程中,甲置业公司辩称与程某不存在债务关系,要求追加实际债务人某超市公司为被告。乙置业公司辩称与程某无经济往来。办案法官郭卫锋认为,该案名义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实际上是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且系因债权债务转让引起的以房抵债纠纷;甲置业公司与乙置业公司法人系同一人,二公司在工作人员聘用管理等方面存在混同。经判断,该案金额巨大、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复杂,且与企业公司利益息息相关,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且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郭卫锋决定采用“能动销售”+“和解偿债”模式,一次性化解企业的债务纠纷。在郭卫锋的不懈努力下,找到了案件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并帮助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程某选定涉案商品房,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两年内代售该商品房,以待售款项偿还借款;如超出代理销售期限,甲公司与乙公司配合程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涉案商品房归程某所有。至此,双方和解息诉,目前该案正在履行中。
当事人认为郭卫锋庭长的此次纠纷处理,厘清法律“谜团”,探究纾困解危之道,不亚于古人的“胸有万壑,伏胜千里”之风,遂手书“掌上千秘史,胸中百万兵”以赠,赞其“公平公正”、“护法守法”,不愧“人民卫士”,遂送上手书卷幅以表谢意。(大象新闻记者 于艳彬 通讯员 赵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