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案件的当事人袁某被半空中的风筝线毁了容。
2021年10月28日14时左右,被告李某在某公园内放风筝,突然风停了,放在半空中的风筝急速下降,此时原告袁某骑电动自行车载其男友经某公园外侧交叉路口时,被急速下降的风筝线割伤左侧面部。经医院诊断,袁某“面部有皮肤擦伤、渗血、红肿,颏部有13cm”、“患者左面颊可见10×0.5cm的凹陷性瘢痕,发红,凹陷”。青春的女孩本是爱美的年纪,面部受伤及疤痕在一定程度上给袁某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一道疤痕给她人生最美好的时光留下了阴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因侵权行为致他人健康权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原、被告确认,事发时被告李某在某公园内放风筝,被告所放风筝线从某公园延伸至道路上,被告作为成年人,应预见到处于张力状态的风筝线对于道路上快速行驶的来往车辆及驾驶人员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且经承办法官实地查看,被告放风筝时所处的场地并未有标志显示属于可以放风筝的指定区域,故被告李某对原告袁某面部因风筝线划伤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袁某各项损失共计27732.7元。
法官提醒:根据《焦作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园内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垂钓、轮滑、宿营、甩鞭子、打陀螺、放风筝等。风筝线犹如悬挂在半空中的“刀刃”,绷紧时会显得异常锋利,人们在放风筝时最好选择空旷的地方,避免因为放风筝起跑阶段没有足够的空间而导致碰撞或者将风筝挂在某些地方。另外提醒大家路过放风筝区域时也要留意看管好孩子,一旦身体接触到风筝线,要迅速向反方向躲开,尽量避免颈部、面部和手部接触风筝线,以免受伤。(靳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