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系某大学学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月初,刑事审判庭通知被告人张某到义工服务基地--孟州市爱馨老年公寓进行义工服务。期间,张某积极打扫卫生、热心帮助老人,受到老人们和员工们的好评。法官综合案情、鉴定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因素,对张某给予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张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月初,刑事审判庭向被告人张某父亲发送孟州市首例家庭教育指导令。法官从教育方向、教育方法、法治意识等方面对被告人张某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助力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帮助树立良好家风教育。
孟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审判原则,不断深化少年审判改革,创新义工服务基地服务内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增强少年审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挽救“迷途的羔羊”。(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陈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