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发挥诉前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自开启了新的生活。
据了解,张某和王某(女)经朋友介绍确定了恋爱关系,第二年两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开启了幸福的婚姻生活。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在王某的鼓励下,两人决定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诊断,张某身体存在一定问题,医生建议积极治疗,王某也鼓励张某并表示愿意陪他一起面对,但张某对此一直表示抗拒,不愿意接受治疗。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王某一直积极鼓励张某但张某均无动于衷,单方面的坚持耗尽了王某对张某所有的感情,无奈之下,王某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
调解员张爱珍在接到该案后,详细翻阅诉讼材料,在了解了该案的大致情况后,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目标希望可以帮助小夫妻破镜重圆。第一次电话沟通,调解员希望双方能够到法院面对面沟通,但王某态度坚决,不愿意与张某见面,坚决要离婚,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因双方关系紧张,当事人又不愿意当面沟通,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与双方的律师的一对一沟通,王某的情绪有所缓和,向调解员表达了自己的离婚诉求。同时张某在看到王某的态度后,也决定做出让步,同意离婚。接下来在调解员帮助下,双方就离婚争议问题制定出了解决方案,女方退还首饰、车辆以及部分彩礼,双方签订离婚和解协议。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在协议签订当天,女方将物品及彩礼退还完毕,至此双方走开。
婚姻纠纷既关乎家事、更关乎民生。面对离婚纠纷案件,调解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的态度,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能够以更加理性的方式达成共识,和平分手。接下来,解放区法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家事案件调解力度,找到“情理法”最合适的切入点,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全力守护家庭和美幸福。(靳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