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举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未检检察官及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司法社工等参加了此次仪式。
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涉罪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辩护人也表示认可。结合办案情况,检察官对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教育。检察官首先讲解了“聚众斗殴罪”的有关规定,并阐述了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告知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及需要完成的考察内容;最后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帮助未成年人找准症结,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就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提出建议,同时希望未成年人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法、严格守法,做一名具有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的公民。经过训诫教育,未成年人表示愿悔过自新,痛改前非。
据了解,此次附条件不起诉通过“现场宣告+训诫教育+家庭教育+督促监护”的模式,结合专业司法社工个性化帮教等手段,形成对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家庭+社会”教育挽救的合力,有效地提高了工作质效,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于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杨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