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罗某等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席法庭公诉,宜阳县工商联及部分企业代表列席旁听,该案是宜阳县首例涉案企业合规跨区域协作案件。
在法庭审理中,通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耐心释法说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努力实现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探索,通过深化涉企业犯罪诉源治理,推动辖区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审查起诉环节,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为维护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行,决定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工作。2023年10月26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团队赶赴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犯罪行为,结合企业产值规模、组织架构等特点,对涉案企业进行监督考察、跟踪回访。
企业合规整改完成后,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分层处理原则,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依法对嫌疑人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和提起公诉处理。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精准服务经济大局建设,兼顾办案力度和温度,助力企业走好合规之路,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六稳”“六保”的体现。下一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冰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