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近日,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徐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涉案人员徐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原材料,在租住的房间内自行生产、加工减肥产品,并在该产品中添加了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经下家吴某某、骆某某等人辗转倒卖,涉案产品流入黑龙江、广东、新疆等地。经审查认定,上述人员明知西布曲明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为非法获利,仍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客户进行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宜阳县检察院将以此次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打击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在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提升幸福感。”宜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察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副作用比较大,会引发内分泌失调,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率,肝损害大等等,而且药物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比较多,过量用药无特效解毒药。2010年10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索要食品相关合格证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