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工作质效。
凝聚理念共识,同堂培训促双赢。各业务部门着手开展内部培训“吃透”《办法(试行)》精神,同时结合条线工作性质、案件特点、业务规范,围绕繁案简案分类与管理、繁简案件认定与转换、简案快办等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研讨,制定详细可行的繁简分流工作方案。
发挥此前建立并实质化运行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化落实协作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将《办法(试行)》向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进行传达,立足检察机关在诉讼流程中的枢纽地位,加强公检法在执法办案中的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共同探索简案快速办理模式。
开展繁简分流工作系列同堂培训。筹划开展繁简分流工作系列同堂培训,通过“面对面”沟通、“肩并肩”探讨,加强公检法司联络,消弭理念分歧,提升专业能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共同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更好更快实现“简案提速不降质、繁案精办不减速”的工作目标。
协作配合共商,缩短办案时长。加强协作,发挥“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团队作用,“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案件办理团队,虽是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以助理与书记员为辅的工作运行模式,但助理与书记员是案件办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对案件办理质效起到重要作用。助理与书记员也要将检察官承办的案件作为自己的工作任务,在员额检察官研究案情和法律规定的同时,配合员额检察官做好接待、证据接收、文书校对等工作,负担好卷宗整理、扫描录入、装订归档等收尾程序,减轻员额检察官工作压力,提高团队整体效能。(黄靖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