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预防事故发生,范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11月16日,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峰带领重罪检察部门检察官深入范县秀杰科技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检查。
检察干警深入木业公司厂房、车间,察看设备运行情况,仔细检查了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预案是否制定完善等。同时,提醒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落实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坚决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
当天,检察干警还通报了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几起重大责任事故,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将带领员工认真学习“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尤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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