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1月26日,范县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检察官深入范县杏坛路南段排查“病害”窨井盖情况,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排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在范县杏坛路南段红绿灯附近的机动车道上发现一处窨井盖缺失,严重威胁行车安全。检察干警立即联系了辖区的有关职能部门,更换了窨井盖,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下一步,范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窨井盖溯源治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尤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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