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一辆轻型货车违法牵引报废的电动三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勤民警拦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下午5点18分许,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庄建新带领辅警刘永振、彭永坤、班政伟、张振国四人驾车巡逻至县道“夏芒路”与343国道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ND89XX的轻型货车由东向西驶来。远远看去车厢内装载着满满一车厢回收的废旧电动车,有超载嫌疑。更让人担心的是,该车的后面竟然还违法牵引着一辆报废的电动三轮。随着车辆的疾驶和路面的不平电车上下颠簸,随时都有可能脱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于是执勤民警立即拦停了该车。经现场检查得知,司机李某义,罗庄乡人,前往某废品收购站送货。在明知道车辆已经超载且车厢内不能装载的情况下,为了方便运送三轮电车,在车厢后部焊了一个U型铁架,将三轮电车前轮放在U型槽里进行违法牵引,行驶途中,被牵引的电动车随着路面的不平上下颠簸让人担心不已。
执勤民警当场向驾驶人李某义指出超载以及违法牵引其他车辆的危害,对其超载交通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卸下被牵引的电动三轮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大象新闻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周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