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外发布新版《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新版《规定》的省级重要湿地,是指在云南省范围内,在生态系统典型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和意义,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经过认定并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省级湿地申报应当组织对申报湿地的位置、分布范围、湿地类型及面积、生态状况、土地权属、保护管理情况等开展调查评估,形成申报材料。认定程序上采取逐级申请审查,再确定拟发布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省级重要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的,不再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规定》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并开展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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